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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海珠城廣場事故責任人41萬元罰款繳入國庫
瀏覽次數(shù):686廣州市海珠城廣場發(fā)生重大基坑坍塌事故后,廣州市建委日前依法對6個涉案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省建筑工程機械施工有限公司和汕頭市建安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已將41萬元罰款繳入國庫。
去年“7·21”海珠城事故造成3人死亡、8人受傷,是一起重大的安全生產(chǎn)責任事故。此前,廣州市政府已通報對“7·21”海珠城廣場事故責任追究和處理情況,為吸取教訓,教育和懲戒有關事故責任人員,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fā)生,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法律責任的南誼公司等7個安全生產(chǎn)責任主體,按照這些單位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應擔負的責任進行處理。7家公司共被處以罰款280.38萬元,其中南誼房地產(chǎn)公司被責令限期改正和罰款151.7萬元。目前,省建筑工程機械施工有限公司和汕頭市建安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罰款已上繳,對其他當事人的處罰正在依法定程序進行。
摘自:粵建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