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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地稅實行五稅合并 出租屋稅費征收一單搞掂
瀏覽次數:687從東莞市地方稅務分局獲悉,從即日起,東莞市個人出租住宅房屋征稅形式有了新的調整——原來征收的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個人所得稅將合并,按綜合征收率進行計征,綜合征收率最高10.1%,最低4.1%。個人出租住宅房屋應繳納的印花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仍按現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根據《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征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guī)定,東莞對個人出租房屋的稅收征管進行調整,即:對個人出租住宅房屋按綜合征收率征收各項稅費。
據介紹,個人出租住宅房屋的綜合征收率按照三個檔次計征。第一個檔次,個人(含外籍個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低于1000元的,綜合征收率為4.1%。
第二個檔次,個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的綜合征收率按照是否外籍個人,分為兩種。即:個人為8.1%。外籍個人(包括港、澳、臺同胞和華僑)為7.8%。
第三個檔次,個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綜合征收率按照是否外籍個人,也分為兩種。即:個人為10.1%。外籍個人(包括港、澳、臺同胞和華僑)為9.8%。
以是否外籍個人,分為兩種不同的綜合征收率,是因為外籍個人(包括港、澳、臺同胞和華僑)出租住宅房屋租金收入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同時,外籍個人新建的房屋免征城市房地產稅3年。
根據要求,個人出租住宅房屋稅收按季繳納,于季度終了后10日內申報納稅。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