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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建設局通報一建筑企業(yè)偽造驗收檢測報告情況
瀏覽次數(shù):704工程驗收不合格,竟私自偽造驗收檢測報告。東莞市建設局對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大朗長塘村民公寓偽造砼強度檢測報告發(fā)布處理通報(東建[2006]42號),責令該工程公司立即整改,并要求從通報之日起一年內停止在莞承接新的工程任務。
據(jù)了解,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于2003年8月中標承建大朗長塘村民公寓第13、14、15棟,該工程建筑面積37629.48平方米,地上23層,地下1層結構,中標金額總數(shù)達2800萬元。工程于2003年10月份開工,至今年春節(jié)基本完工。2006年3月21日,東莞市建設局組織相關部門對工程進行初次驗收。
驗收結果顯示,2004年10月21日,該工程送檢試塊的三份砼試件強度檢測報告,其中一份砼試件強度不達標。但承建公司陳某等兩位資料員在未向工地項目經(jīng)理和工地負責人匯報檢測報告結果的情況下,私自偽造了四份送檢試塊檢測報告。市質監(jiān)站近日在核查竣工驗收資料時發(fā)現(xiàn),這4份砼試塊強度檢測報告屬偽造報告。
東莞市建設局表示,為嚴格建筑市場管理,特對該工程公司承建大朗長塘村民公寓第13、14、15棟偽造砼檢測報告進行通報處理,并根據(j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責令公司立即整改,負責賠償因偽造檢測報告造成的損失,并要求從通報之日起一年內停止在莞承接新的工程任務。
摘自:粵建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