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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建設部規(guī)范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評審
瀏覽次數(shù):862為配合《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和建設部近日聯(lián)合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評審辦法》,以規(guī)范項目評審工作。評審將以技術的先進性、適用的可行性、項目的經(jīng)濟合理性及示范推廣的代表性為標準。此外,財政部和建設部還將組成若干不少于7人的專家評審組對項目進行綜合評審。評審合格后,項目將公示10日,如有問題,查實后將取消示范資格。
評審合格后,財政部、建設部將根據(jù)增量成本、技術先進程度、市場價格波動等因素,確定每年不同示范技術類型的單位建筑面積補貼額度。同時,還將綜合考慮不同氣候區(qū)域及技術應用水平差別等,在補貼額度中給予上下10%的浮動。對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共性關鍵技術集成及示范推廣等項目,根據(jù)經(jīng)批準的項目經(jīng)費給予全額補助。
在資金撥付方面,財政部根據(jù)批準的示范項目,將項目補貼總額預算的50%先下達到地方財政部門。待示范項目完成后,財政部根據(jù)示范項目驗收評估報告,達到示范效果的,地方財政部門才將項目剩余補貼撥付給項目承擔單位。
摘自:粵建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