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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設廳擬出臺建設工程圍標串標行為認定處罰辦法
瀏覽次數(shù):1097針對各地反映對建設工程串通招標投標認定難的問題,省建設廳近期組織起草了《廣東省建設工程串通招標投標認定及處罰辦法》,力爭從易于操作的層面,對圍標串標行為作出認定,并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
據(jù)悉,隨著招標投標制度的深化和市場的不斷規(guī)范,招投標中的一些深層次問題也逐步暴露出來,其中比較突出的就是串通招標投標。由于缺乏明確的依據(jù),有些現(xiàn)象和行為雖然有串通招標投標的嫌疑,也無法對號入座,相當部分串通招標投標行為得不到發(fā)現(xiàn)和查處。近兩年里,我省陸續(xù)發(fā)生了廣州市執(zhí)信中學圖書館、教學綜合樓施工投標串標案,韶關市江心島配電工程施工投標串標案等。
為此,省建設廳在深入各地調研的基礎上,組織起草了《廣東省建設工程串通招標投標認定及處罰辦法》,該《辦法》從易于判斷和執(zhí)行的層面,明確串通招標投標行為主要有三大方面:一是投標人之間串通,習慣上叫“圍標”,二是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串通,三是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標人及投標人之間串通。并分別列出三種串通招標投標的具體行為認定,如兩個以上(含兩個)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出自同一單位、同一個人或同一銀行賬號的,可視為串通招標投標等。
摘自:粵建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