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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標志性建筑設計方案未公示施工擬最高罰款50萬
瀏覽次數(shù):841昨日(3月27日),《廣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二稿》)提交本次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修改二稿》規(guī)定,影響公共利益的標志性建筑設計方案應向社會公示,施工圖設計未經(jīng)審查就擅自施工最高可罰50萬元
《草案修改二稿》規(guī)定,建設單位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建設工程項目應當進行初步設計審查而未經(jīng)審查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jīng)審查或者審查未通過,擅自施工的;擅自修改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nèi)容,未送原審查單位重新審查的。
摘自:粵建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