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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就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情況答記者問
瀏覽次數(shù):635齊驥首先向與會者介紹了《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起草情況和落實這個決定的有關工作部署。
齊驥表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群眾的住房問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多數(shù)居民的住房條件得到了較大改善。但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還比較困難。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強調,要加大財稅等政策的支持力度,幫助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國務院部署建設部等有關部門,在充分調查研究基礎上,起草了《若干意見》。8月7日,國務院已經正式印發(fā)實施。這是國務院關于解決民生問題的又一重大決策。8月24日,國務院召開了全國住房工作會議,就貫徹落實《若干意見》進行部署。曾培炎副總理出席會議并做了重要講話。
《若干意見》要求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明確了以下基本原則:一是立足國情,滿足基本居住需要。二是統(tǒng)籌規(guī)劃,分步解決。三是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四是統(tǒng)一政策、因地制宜;五是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
關于《若干意見》的主要政策規(guī)定,齊驥介紹說,一是擴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圍。 “十一五”期末,全國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要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2007年底前,所有設區(qū)的城市要對符合規(guī)定住房困難條件、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應保盡保;2008年底前,所有縣城要基本做到應保盡保。東部地區(qū)和其他有條件的地區(qū)在2008年底之前將廉租住房制度擴大到低收入家庭。
二是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的各項規(guī)定。(1)合理確定廉租住房對象標準和保障標準。具體標準由各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shù)厝司杖牒腿司》克降囊欢ū壤_定。(2)以發(fā)放租賃住房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3)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要通過政府新建、收購、改建以及社會捐贈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小戶型租賃住房短缺和房屋租金較高的地區(qū),近期政府要加大建設力度。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經濟適用住房小區(qū)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區(qū)中配建,也可以集中建設。
三是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地方財政要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住房公積金增值凈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設;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對于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qū),中央財政給予專項支持。
四是改進和規(guī)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為城市低收入家庭;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購房滿5年以上方可出售,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結構性矛盾突出、房價上漲較快的地區(qū)要加大建設規(guī)模。同時,還要求集資合作建房嚴格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齊驥表示,下一步,要繼續(xù)抓好國務院關于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落實,在加大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的同時,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大力增加普通住房供應,加大住房供應結構調整力度,堅持落實好“兩個70%”以及限價房政策,重點發(fā)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穩(wěn)定房價。 二是調控和引導住房需求。完善有區(qū)別的稅收、信貸政策,堅決打擊投機性購房,有效抑制投資性購房,加大對大套型住房需求的調控力度,引導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費。三是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fā)銷售過程中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加強房地產開發(fā)、銷售全過程監(jiān)管,嚴肅查處違法規(guī)劃、虛假廣告、合同欺詐等行為,特別是要堅決查處對囤積土地、捂盤惜售、惡意炒作和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