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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1月起規(guī)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yè)誠信行為管理
瀏覽次數:808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勘察設計市場秩序和健全市場誠信體系,加強對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的監(jiān)管,營造誠信守信的市場環(huán)境,中山市建設局近日出臺《中山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yè)誠信行為管理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實行。屆時,中山市勘察設計單位不良行為信息將在網上公布。
據悉,誠信行為包括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誠信行為實行公布制度:不良行為信息公布時間為行政處罰決定做出后7日內,公布期限一般為6個月至3年,良好行為信息公布期限一般為3年,形成信用檔案,內部長期保留。并將確認為不良行為記錄在公布之日起7日內報上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中山市建設局負責審查整改結果。對整改確有實效的,由企業(yè)提出申請,經批準,可縮短其不良行為信息的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個月,同時將整改結果列于不良行為后,供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查詢;對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單位,信息發(fā)布部門可延長其不良行為公布期限。
辦法強調,對于本市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在一年內有二次及以上不良行為的,將根據實際情況,降低企業(yè)資質等級和進行停業(yè)整頓。對市外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在一年內有二次及以上不良行為的,將不準其二年內在中山行政區(qū)域范圍內承接業(yè)務。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