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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區(qū)4月起新改擴建民用建筑須建防空地下室
瀏覽次數(shù):1039從佛山市南海區(qū)人防辦獲悉,自4月1日起,南海區(qū)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簡稱“結建”)范圍將由桂城增加至全區(qū)八鎮(zhèn)(街)。屆時,全區(qū)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筑須修建一定等級的防空地下室。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批準減免應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積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護標準。
南海區(qū)從2005年7月起首先在桂城轄區(qū)內開展“結建”工作,目前桂城已報建防空地下室面積達10多萬平方米?!懊裼媒ㄖ卑ň幼〗ㄖ?、宿舍建筑、公共建筑、文化教育建筑、商業(yè)建筑、體育建筑、醫(yī)療建筑等其他建筑。工業(yè)園區(qū)的工業(yè)生產廠房可不用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廠區(qū)辦公室、會議室、員工宿舍等配套設施要修建防空地下室。
南海區(qū)人防辦表示,人民防空工程以其特有的防護功能,可以有效地防備敵人的突然襲擊,有效地掩蔽人員和物資,保存戰(zhàn)爭潛力,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為做好軍事斗爭應急準備,提高城市防護能力,保證人防工程建設與經濟建設相協(xié)調,與城市規(guī)劃相一致,南海將調整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范圍。
2008年4月1日起,在桂城、羅村街道轄區(qū)內新建、擴建、改建的民用建筑項目全面開展人防“結建”工作。根據(jù)南海實際,農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設項目(不含國有土地建設項目)可暫緩建人防地下室、緩交人防易地建設費。
在九江、西樵、丹灶、獅山、大瀝、里水鎮(zhèn)轄區(qū)新建、擴建、改建的民用建筑項目中開展人防“結建”工作具體標準是:建設單位或個人,凡新建、擴建、改建10層以上(含10層)或基礎埋置深度3米以上(含3米,樁基礎以承臺為準)的9層以下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層建筑面積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設單位或個人,凡新建、擴建、改建9層以下、基礎埋置深度小于3米,地面總建筑面積達到7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按總建筑面積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據(jù)了解,因地質、地形、結構和施工條件等限制,不能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經批準后由建設單位或個人按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每平方米2000元的標準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凡新建、擴建、改建9層以下、基礎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其建筑面積不到7000平方米的,由建設單位或個人按地面總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5元的標準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用。
經批準需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民用建筑項目,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前,應當先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由區(qū)人民防空辦公室收繳。區(qū)人防辦表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將實行“??顚S谩焙汀笆罩蓷l線”管理,專項用于人防工程建設、通信警報建設和人防指揮建設。
摘自:粵建網